法治感想和理想
泰州市政府法制办 季翁
七月,北京的天气格外晴朗,带着社市委和社省委的信任与重托,我激情满怀得踏进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大门,来参加365彩票app老版_365速发国际平台坑人_bt365无法登陆江苏省第五期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学习。一周的学习时间显得分外短暂,因为课程精彩纷呈。既有九三中央领导的谆谆教诲,亦有学院教授的引据论典;既有军事专家的国情教育,亦有历史学家对党派诞生和发展的纵深解读。学员大饱耳福之余,积极围绕参政和议政话题进行探讨,情谊在交流中萌发!参观是另外一种学习。无论是在社中央,还是到颐和园、圆明园、红旗渠,爱国热情瞬时点燃在我和广大学员心头。
回忆一周所学,仿佛很有收获,却又思绪万千,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军事科学院罗援教授提出的如何改进软实力建设问题,他直言不讳指出当前政府对外关系软实力方面存在的五点诟病,分别是多直白、少谋略;多应对、少前瞻;多官腔、少个性;多独秀、少争鸣;多迎合、少引导。李金河教授讲解的“多党合作的历史与优良传统”同样给我心灵的震撼,他说道:“解放前,民主同盟成立的愿望是协助共产党逼迫国民党建立资产阶级政治体制,但因国民党的镇压,使民盟改变了想法,靠和平请愿是换不来民主的,而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战线后,中国迎来了真正的解放”。这句话点破了民主党派思想领域整体升华和身先士卒的气概----唯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唯有紧密党,才能得解放。类似振聋发聩的高论还有很多,无不凝炼,无不催进。身为九三一员,在新形势下如何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保持和创新民主、科学,则是当务之急。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实践告诉我,民主和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民主的法制是专制的法制,没有法制的民主是虚伪的民主,解决不好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必将造成政治稳定,社会动荡,科学停滞。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责任,我作为九三一员,有责任结合本职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题进行研究、深化和推广,把此次学习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力量。
着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说得最好:“人要有出世的精神才可以做入世的事业”,精辟之至。无论是搞学问还是做事业,都要抱着一副“无所为而为”的态度,不斤斤于利害得失,才可以有一番真正的成就。人不能止步于饱食暖衣、高官厚禄,在利害关系方面,必须要有出世的毅力。如果总把自己放在首位,就不能超乎利害关系而独立,只能永远活在实用世界中,无法领悟理想的世界是什么样子了。所以,工作之余仍要重拾马克思主义着作以及各种文史经典,很多平时费解的问题都能从中找到答案或者思路。
网络信息发展迅猛,很多人已记不起边捧着书边吃着面忘我读书的片段,手机和电脑交相代替思想领域的主力市场,我却仍放不下和书本近距离约会的情结。就拿《鲁迅全集》来说吧,对于鲁迅的总体印象总还是停留在中学时代学习的几篇课文,知道他是个思想家、革命家、教育家,可从未深入挖掘过他的思想,他为什么要革命,其革命思路、方法、困难、对象都是什么,鲁迅对改进当代社会有哪些启迪,等等,都是我选择看这本书的原始理由。鲁迅生活在民国和我们的社会主义时代有着天壤之别,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实践是其重要特征之一,我们在庆幸之余,也看到了法治进程的艰难。司法腐败、国企垄断、地方保护、环境污染、违法处罚、缠访闹访、医患矛盾等等,无不时刻挑战我们赖以生存的和谐社会。
记得几个月前,一位名叫杜建国的独立学者大闹北京世界银行记者会,作出针对《世行报告》(世行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名为《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的报告)的严厉指控, 振臂高呼“世界银行的报告就是对中国的一剂毒药!中国的国有企业也不能私有化!”平静的湖面一下子来了这么大的动静,着实让我开始反思国企改革的利弊。一方主张国退民进,一方坚持国进民退,矛盾似乎不可调和,却不得不调。主张强化国有经济的一个论据是说国有经济是公共利益的体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建立起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国有经济为主、民营经济为辅的体制框架,而利用权力寻租的活动也逐渐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原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陈同海一个月花销公款120万元,还创造了一次受贿1.6亿元的世界纪录。近年又爆出中石化豪华装修、团购买奔驰等怪事,其实奇怪不怪,因为当政企官员不受约束的权利得到增强,腐败就会加剧,大众愤懑不平的情绪也会与日俱增。另一个论据是国有经济连年增长的盈利数据显示出较之民营企业更高的效率优势。这其实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现象,因为“国有经济得以存活和盈利是耗费数万亿元纳税人的血汗救助的结果。1998年以后的10年,仅政府用于救助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就高达5万多亿元”(吴敬琏语)。据权威数据分析,近年来,国有工业的利润连年大增主要源于我国低竞争行基础产业领域的高增长和国有工业的巨额资源投入,国有工业占用了更多地工业总资产,却只提供了最低的总资产利润率,显然不符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那些只关心国企利润分配而不管利润何来的人往往忽略真正重要的问题。
《反垄断法》早已实施了,从该法的原则来看,尚贯彻的是不反对结构主义,反对行为主义,即不反对这个状态,只反对垄断的行为(江平语)。但“掠夺式的产业政策”仍在扼杀民营经济,不以协商为前提、不进行公平的补偿,而是通过强行规定进行吞并,或者强行让你退出这个领域,如山西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限期对2840座煤矿重组为1000座左右,而补偿却仍然参照的是当初获得采矿权时的价格,距市场价相距甚远。保护私人财产是宪法里的重要原则,这样的重组谈判也严重违反合同法的原则。在国企垄断中,国企时常呈现营利性企业、特殊公共利益守护者、慈善家等多重面孔,其可以在几套不同的话语体系中任意转换,在法律模糊的地带自由穿梭,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以市场的名义盈利。另外,政府行为也时常与市场行为结合起来,政企不分,利用政府权力对产业方面的市场问题进行干预,这无疑会严重损伤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国企改革的文件,但有些文件却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甚至到地方后就变味了,为什么?思前想后,领导正视和政府公务人员行使职责要出于公心是关键,改革必须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互相推动。再者,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不能只让小部分人和利益相关方去谈改革,明白人装糊涂,糊涂人装明白,这样的改革进程是走不远的。最后,还是要归结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就是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来确定产业政策,保持政策的权威性和普遍性,通过法律程序来完善,杜绝部门规章大于宪法法律的乱象。
国企改革有一堆法律难题,民营企业情况如何呢?答曰,也不如人意。民营企业利润率下降,本质上是组织生态恶化,而不完全是产品利润率下降。数据显示,国企前五位盈利行业几乎是清一色的重工业行业和垄断性行业,占国有工业总利润的70%--80%;三资和民营私企的前五位盈利行业中,明显以技术含量高轻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占三资和私企工业总利润额的40--48%,这说明民营企业有更高的市场竞争度。据报道,民营企业目前最大的成本是管理成本,管理成本中70%以上是人力的成本。近年珠三角地区、浙江等地大批企业转移、关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被认为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08年有“女首富”之称的民营企业主张茵以政协委员身份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此议引起会场内外新一轮争论。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数量直线上升,《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时隔一年,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其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较大转向,特别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尽管在新法实施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上升,但在雇用人数、积累问题最多的民营中小企业改变甚微,而在纾解经济困境和保全地方利益等多重考虑驱动下,劳动者权益保护仍不是许多地方政府的优先考虑,在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争议中,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也不是这些地方司法机构所作的选择”(梁治平语)。一些机构单独或联合制定意见、通知、纪要,采取多种措施放宽执法和司法的尺度。此外,许多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上也很给力,执法乃至司法部门的不作为屡见不鲜。我的疑问是,法律实施为何会花样百出呢?
这可能与运动式执法有关吧。法律颁布之初声势浩大的宣导,法律施行之后的执法检查,各种名目的专项治理行动,从重从快的“严打”,这种行政主导型的法律实施活动,其特点就是以行政动员方式,集中资源以达到阶段性目标。运动式执法虽然基于恶性事件的发生、公共舆论的压力、决策者的关注、政策的改变等发生,但当运动式执法成为推动法律实施乃至国家治理的一般手段,法律的不确定性也就称为常态了。运动式执法造成法律实施状态的张弛不一,这意味着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和行为人方面对法律要求的轻视。数年前使用奴工的黑砖窑案和添加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案件,一旦时过境迁,无不死灰复燃。当然,就劳动关系领域而言,造成法律推行不力,效果不佳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地方政绩重视GDP指标,即使不考虑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等情形,地方执法者执行法律的动机也不强。再如,民营企业守法动机往往敌不住违法冲动,也未必全因对资本的贪婪,前文已述,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具有重要贡献,但其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制度环境就远逊于国企,融资难、税费重、竞争强,利润空间狭小,乃至于劳动力成本的小幅上升也可以立刻感受到,而在企业所负担的各种成本中,劳动力成本又几乎是惟一可以为企业控制的一项,以至于企业经常需要在“生存”与“合法”之间做出选择。因此,制度间的关联也非常重要,《劳动合同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也涉及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高效的法治政府不是一句口号,能不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改善制度环境,减少企业和人民的税负,关系到让劳动者分享经济高速增长的好处能否落到实处,而不是把负担和责任完全加之于用人单位。
话题越说越沉重了,也陷入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的矛盾,当自己在做“批评家”的时候往往是保持了一段距离方能做到。时下,“创新”“创造”等词弥漫,从事法治工作也要有所创新,需要以一个主人翁的姿态和当局者的身份做出成绩。然而,基于法律若干基础性问题的思考总是催使我向更深广的时间和空间去研究依法治国的宏观问题。实际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建国60周年之际已经基本建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已经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往往不以人们期待的方式运行。上访进京找青天,蒙冤媒体来审判。法律与社会脱节的现象并不鲜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形比比皆是。在今天,高层干预往往比诉诸法律更为奏效,但高层干预的办法在我看来并不可取。因为高层干预的出发点说不清为公为私,抑或为善为恶,这方面的事例并不少见,同时,需要高层干预的不只是涉及公民生命和自由权利的案件,也有大量财产和民事纠纷,高层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呢?这是法律的悲哀。确实,人们通过上访、上报、上网、甚至内参等方式得到领导批示、电话指示,保全了自己的正义,但这些做法本身却强化了一种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模式,即从另一面加强了它要反对的那种社会势力,这还是法治吗?问题是,我们能因为认识到这一点就放弃与不公正势力抗争的努力吗?但除了呼吁、上访、写内参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在目前情形下,我们又能够做什么呢?这好像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恶性循环。
要想打破这个怪圈,绝不等于制定更多的法律、建造更大的公、检、法,出现更多的“青天”,也绝不是更多的新口号、新标签和新提法,归根结底,唯有靠法治来解决。所谓法治,不但意味着要人为地构建出一个法律世界,而且意味着大家自愿把在生活世界里面发生的冲突放到这个法律世界中去解决,并接受其结果,法治不仅是统治他人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用来自我约束的工具。如今,公车治理问题似乎陷入了僵局,但如果从法治角度审视,就不觉得奇怪了。因为使用公车在于公职所在,非因公使用是不符合规则要求的,但谁来监督呢?公众的监督视野根本无力分别公私之界,主要靠内在的监督方能奏效,这种内在监督就是法治的本意。再有,许多地方握有权力的机构往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如收费站只向外地车辆收通行费,交警侧重对外地车辆行政处罚,车牌吉号暗箱遴选或报价出售,这些现象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握有公权者总是认为法治是治理别人的工具,自己却不愿意被约束,不经意间打破了法治的自然平衡,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这又让我想起毛主席《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1929年12月)》里的一句话----“编制红军法规,明白地规定红军的任务,红军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士兵会的权能及其和军事政治机关的关系”。建党初期,毛主席领导的红军尚能以法规实现自我约束、规范军民关系和政治体制关系,在新时期下社会发生巨大转型过程中,我们更应继承和发扬优良法治传统。法治社会不等于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法治社会的维护途径在于其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有一个能够容纳矛盾冲突并有效解决的机制。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要经历一个重构和完善的过程,必然会将旧有矛盾和新生矛盾一并解构和重构,因此,引发一定范围的社会不稳定是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作为一名九三人,我将在以后的法治工作中树立清醒的世界观和理性的心态,正确对待那些不稳定社会因素,加以研究和积极引导,为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秩序的良性重构奉献应有力量。